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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3号)

6月13日零时起,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将优化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小区管控措施。继续做好小区值守,增加小区出入口,以方便群众生活。邮政、快递、外卖、家政、装修、搬家、房屋中介等生活服务业人员持健康码绿码通行,并进行信息登记。有序开放社区(村、组)的室内外体育健身及文化设施。对进出小区健康码异常的人员,由社区工作人员按联防联控机制处理。

二、优化市内公共交通管控。继续落实公共交通、出租车和道路客运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人员防护及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留观区设置、发热乘客移交和信息登记等防控工作。

三、稳步推进复学复课。分批组织高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等全学段、全面复学复课,同时加强教室和校舍通风换气、清洗消毒及内部管理措施;入学时建议室内佩戴口罩,一段时间经当地疾控机构评估后可不戴口罩,教师授课时可不戴口罩,室外活动和体育锻炼可不戴口罩。

四、有序开放文体娱乐休闲场所。在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严格消毒通风、测温扫码、保持社交距离、科学佩戴口罩、完备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影剧院、游泳馆、游戏游艺厅、网吧、棋牌室、培训机构等文化、旅游、体育、休闲娱乐场所,并视情况动态调整人员限流。

五、有序恢复会展、体育赛事和演艺活动。在落实主办方主体责任,严格消毒通风、测温扫码、保持社交距离、科学佩戴口罩、完备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可举办一定规模的会展、体育赛事和演艺活动。

六、恢复餐饮住宿商场集市等城市功能。在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做好通风消毒、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全面恢复餐馆、酒店、商场(店)等场所营业秩序,开放符合防疫要求的农(集)贸市场。

七、持续做好监测排查。加强发热门诊监测和闭环管理,落实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充分发挥预警前哨作用;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病人诊治与管理,杜绝院感事件发生;严格做到发热患者、住院病患和陪护人员、境外及市域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汉人员等重点群体核酸检测必查,并按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格管控,其他外地来(返)汉人员自愿查,普通门诊病患不需查。

八、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管理有机结合。按“四早”要求,一旦发现疫情,迅速启动联防联控应急响应机制,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村组等),并视情形逐级强化管控措施和升级应急响应级别。

九、科学佩戴口罩。落实好《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的习惯。医疗机构、出入境口岸、隔离场所等职业暴露人员,医院就诊、陪护探视人员,罹患任何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如流感、普通感冒等)的人员,以及前往人群拥挤、通风不良的室内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随时佩戴口罩;在保持社交距离情况下,户外可以不戴口罩,在消毒通风良好、严格健康监测的室内场所(包括会议)可以不戴口罩。在人员密集区域设置醒目标识,提醒并引导市民佩戴口罩。

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出行、文明用餐、文明如厕;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使用公筷公勺、采取分餐制。人人动手,垃圾分类,科学除害,清洁家园;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健康创建,提升文明健康素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12日


发布单位: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日期: 202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