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和学校惯例,我校教职工14周岁以内独生子女2015年度的托幼学费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的范围及对象
1、独生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内(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由学校计发工资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享受教职工独生子女托幼学费补助。
2、下列人员不享受教职工独生子女托幼学费补助
⑴ 未办独生子女证或未交独生子女档案的教职工;
⑵ 福利费不在学校的独立核算单位的教职工;
⑶ 2015年调出人员。
二、补助标准
双职工独生子女7周岁(含7周岁)以下补助240元/年;8—14周岁(含14周岁)补助100元/年,单职工减半。具体标准为:独生子女出生时间为2001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的,单职工50元,双职工100元;独生子女出生时间为2008年1月1日——2015年10月的,单职工120元,双职工240元。
三、补助发放办法及注意事项
1、发放名单由学院及职能部门等二级单位统一填报,双职工由女方所在单位填报。
2、补助将于11月23日发放至教职工的工资卡中,其项目金额为一笔单独的240元或120元或100元或50元。11月23日之后可到工资卡所属银行查询。
3、如有疑问,请咨询校计生办,电话:68779212。
特此通知
欧宝首页,官方入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