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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6年寒假自1月27日起至2月17日止。为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现就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放假前,要对留校的学生和教职工集中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题会议,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隐患防范意识。
    二、针对学校开展的2016年落实教育部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学院根据所接到的整改通知,尽快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对检查中比较突出的安全问题,应在放假前及时排除。
    三、假期间仍需开放使用的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实验室登记记录,切实规范各类实验活动,从事危险性实验(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必须两人在场;需关闭停用的实验室,要切断水、电、气源,关好门窗,贴上封条。
    四、严格落实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带班和假期值班制度,重点场所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各级安全责任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向上一级安全管理负责人汇报,根据相应预案做好事后处理工作。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月26日   


发布单位: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16-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