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自2016年1月1日起,税务局已开始受理2015年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纳税申报工作。为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我校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所需资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自然人流水号改为申报人身份证号。
2.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附件2)一份。
3.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4.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书》(附件3)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以上资料可在校园网财务部网站下载,其中第2项资料由财务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205室根据各单位盖章的代扣个人纳税证明(2015年1-12月)开具。
二、申报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三、申报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2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88938036、88938052
四、注意事项
因全校涉及此事项的人员较多,为减少师生员工在我部办理时的排队时间,建议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
3.委托代理书
财 务 部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