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我校多个二级单位通过电话或上门的方式,向我部询问了解有关社会消防机构对其进行消防培训的事宜。该类机构声称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经了解核实,该类机构系非官方组织,在开展的消防培训活动中包含商业成分和目的,我部也从未邀请或指定社会消防机构单独上门对二级单位进行培训,请各单位注意甄别。
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各单位应自行组织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如需官方专业力量支持,可与我部联系。
保 卫 部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