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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生活垃圾服务费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依据《武汉市生活垃圾服务费收取办法》和学校专题会议精神,在校居住的教职工按每户48元/年(含租借户)收取生活垃圾服务费,此项费用由财务部从2017年12月的职工工资中扣取,由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68774636。

特此通知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发布单位: 后勤保障部

发布日期: 2017-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