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教职工,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自2018年1月1日起,税务局已开始受理2017年度个人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个人可分别通过微信、官网和现场申报三种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其中微信申报和官网申报无须提供纸质材料,在网上直接完成申报流程)。
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或财务部主页“财务通知”栏目及学校OA各单位文管系统。
二、申报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监督管理办公室:68754661、68756779 ;
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68756212。
特此通知
附件:
1.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指南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4.委托代理书
5.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6.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昌地税二所通字〔 2018 〕第1 号
7.个人得税申报数据查询步骤
财 务 部
2018年1月22日